当你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3 之 3 :公积金

公积金可能是很多人最大的遗产之一,因为就算一个不曾储蓄的人,只要曾经工作,都会被 “强迫” 缴付公积金。在2001年公积金条例下,公积金受益人的权利是不能被遗嘱取代的。公积金会员也不需因为更换公积金受益人,而修改原定的遗嘱

一旦办理了公积金继承人手续,会员往生后,继承人将有权领取公积金存款,而不是根据遗属所立的继承人。当会员结婚或离婚后,以前所立的继承人不会被取消,因此会员必须自行更换公积金的继承人。

没有办理继承人手续
假如会员没有办理继承人手续,公积金局将会作出判断后把死者的存款付给会员的直属亲人。
存款低于RM20,000
  • 第一个RM2,500将会付给直属亲人。
  • 余款将会在会员逝世日算起的两个月付给直属亲人
存款超过RM20,000
  • 第一个RM2,500将会付给直属亲人。
  • 第二次付款 (不超过RM17,500) 将会在死者逝世日算起的两个月后付给直属亲人。
  • 剩余的款项将在收到由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法庭或土地局财产管理部门所发出的财产管理书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 遗嘱委托书 (Grant of Probate) / 分配法令 ( Distribution Order) / 回教法证书后付出。
申请这​​类证件将很费时,而且必须付费,如有办继承人手续,则不需花钱处理领款

办理继承人手续
会员可在公积金局网站http://www.kwsp.gov.my下载 KWSP 4 (AHL) 表格,或到邻近的公积金局领取。填写KWSP 4 (AHL) 表格后,交到邻近的公积金局即可。此表格必须会员在世时交给公积金局才有效,至于见证人方面,除了继承人,任何人如果超过十八岁皆可见证此过程。

如果会员是回教徒,其继承人只可当执行员,继承人的责任是根据回教法 (Faraid Law) 分配死者存款给死者合法的嗣子。另外,继承人可以超过一个,会员只需在KWSP 4 (AHL) 表格里,填写继承人的名字和分配应得的比例。  

更换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在认为需要的情况下作出更换,例如结婚、离婚、增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已逝世。更换继承人需要填写新的KWSP 4 (AHL) 表格,旧的表格将自动无效。

取消继承人
在下列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 当会员在世时,继承人逝世。
  • 以会员身份,通知公积金局取消继承人。
  • 呈上新的继承人表格。
  • 离开这个国家而领取公积金、残废而领取公积金及享有领取退休金的资格而已领取公积金存款的员工。如果再度缴交公积金,就必须重新办理。

查询继承人
如果要查询继承人,公积金会员可在邻近的公积金局示出身份证 (Mykad) 给柜台职员以便查询,或写信连同身份证副本寄到以下地址查询:

NOMINATION UNIT
REGISTRATION SECTION,
THE EPF PETALING JAYA OFFICE,
EPF BUILDING, JALAN GASING,
46598 PETALING JAYA, SELANGOR



讯息来源
http://www.investalk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791&extra=&pag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