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3 之 1 :遗嘱

一个人往生后,遗产往往是后人起争执的原因,有时父母和配偶也会加入战团,尤其是巨额的遗产。这是因为遗产能改变继承者的生活水平,甚至是命运,因此人人志在必得。如果争执闹上法庭,这将赔上一笔不菲的堂费及律师费,无形中将使遗产缩水,令往生者的部分成果付诸东流。

就一般人来说,需要分配的遗产有两种:
  1. 除公积金外的遗产 (如房子、土地、股票、现金等等)。
  2. 公积金

分配的遗产 (公积金除外) 的方法有两种
  1. 遗嘱
  2. 信托

本章只讨论遗嘱,信托公积金将另外讨论。

没有立下遗嘱与信托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与信托,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 ,遗产将分配如下:
  • 如果只有配偶健在 (无父母∕子女) :全部遗产妇配偶。
  • 如果配偶和父母健在 (没有子女) :配偶 = 1/2;父母 = 1/2。
  • 如果只有子女健在 (没有配偶和父母) :全部遗产妇子女。
  • 如果只有父母健在 (没有配偶∕子女) :全部遗产妇父母。
  • 如果配偶和子女健在 (没有父母) :配偶 = 1/3;子女 = 2/3。
  • 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 (没有配偶) :子女 = 2/3;父母 = 1/3。
  • 如果配偶,子女和父母健在:配偶 = 1/4;子女 = 1/2;父母 = 1/4。
  • 如果单身 :政府将继承你的产业。

如果没有遗嘱,死者的亲属需要决定谁是遗产的管理者 (administrator) ,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 (Leste's of Administrator) 。此外在程序方面也比较复杂:
  1. 他们会为谁是管理者而争论不休。
  2. 管理者要提供两个担保人来领取此遗产管理状,除非法庭豁免。
  3. 时间会比较长。

立遗嘱
当你想了解立遗嘱的详情,可联络遗嘱缮写专员。遗嘱缮写专员过后会约你见面,向你讲解有关遗嘱的种种。如果你之后决定要立遗嘱,缮写专员将向你索取资料,包括你的意愿和财产分配的规划。

缮写专员会帮你编写遗嘱,完成后再交给律师过目,确认顾客的要求是在法律上可实行的。经过确认后,顾客如果没有任何其他要求,就可以在遗嘱上签名(同时还需要至少两名证人的签名,证人不可以是受益人),为了安全,顾客可将遗嘱交托遗嘱公司保管。一般上相关单位为顾客处理遗嘱缮写的费用为RM400到RM500之间,保管费另计。


一旦立下遗嘱就必须要让你的家人或者至少让你的执行人知道你的遗嘱存在那里,因为如果找不到遗嘱的话,就好像没有立下遗嘱一般。如果把遗嘱放在律师那里,那么就要告诉执政人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立遗嘱的好处
1. 保护你的资产
遗嘱让你决定谁能享有你的财产,同时可凭自己的意愿规划要分配的财产的比率。如果没有立遗嘱,你的财产将根据1958年的遗产分配法令下公平分配,对于某些依赖你的人,可能在此分配下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及保障。

2. 行使你的权利
法律允许你在立遗嘱的同时行使你的权利。换句话说,在遗嘱内,你可以委任适当的遗嘱执行人为你处理事务,也可以为你未成年的子女委任适当的监护人。

3. 避免争执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你的家人将面临繁杂的法律程序与不必要的分配纠纷,他们可能花上数年的时间向高等法庭作出申请,并长时间等待问题解决。如果你有立遗嘱,在一年内就可以获得高等法庭的批准,你的财产也可以获得公正与顺利的分配,保护到你的至亲。

4. 灵活性与主控权
立了遗嘱之后,资产的主控权依然在你手里,所以不用担心立了遗嘱分配财产后,地位将受到威胁。

遗嘱的特性
1. 不仅是处理财产
除了处理财产分配,立遗嘱者也可以在遗嘱内委任特定的人执行特定的任务,比如有关葬礼的安排。也有人会在遗嘱留下对某人的感言。

2. 仅作为意向之声明
遗嘱不是合约,已立遗嘱者依然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举个例子:根据遗嘱,你把公司的股票留给你的女儿,但后来决定卖掉,你有权如此做,遗嘱内有关条文并没有正式取消,但你的女儿不会领到这些股票。

3. 必须遵照法律规定
遗嘱可以以任何语文缮写(手抄、打字或印刷),但却必须遵照法律上所规定的正式条文。立遗嘱者须在遗嘱文件上签署或盖指纹,同时必须由至少2名见证人与他一起签署遗嘱。

4. 去世后即生效
遗嘱只能在立遗嘱者去世后才生效,受益人与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者去世前,没有权力享有或执行有关资产。

5. 可作废
立遗嘱者将有权力在去世前废除先前已立好的遗嘱,另外,当以下情况发生,遗嘱将依据法律自动作废:

  • 结婚 - 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还单身,结婚后其遗嘱立即作废,除非遗嘱中有注明未来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毁坏 - 如果立遗嘱者有意将遗嘱作废,他只需要将之毁坏,遗嘱就自动作废了。但意外毁坏或遭第三者恶意毁坏,遗嘱就不能视为自动作废,如能证明毁坏和立遗嘱者无关,法庭可以接受遗嘱的副本。
  • 重新立遗嘱 - 这是废除之前遗嘱最普遍的方法,新遗嘱的订立将自动废除先前所立的遗嘱。
  • 皈依回教 - 一旦皈依回教,一个人的财产分配将依据回教法典。


遗嘱的形式和程序

  • 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除非是特权遗嘱 (privileged will) 。例如,在军队里的兵士、海军、海员在值勤时,都可以立特权遗嘱。特权遗嘱是口头说的或也可以书写,不过不必立遗嘱者签署。
  • 立遗嘱者一定要18岁 (马来半岛和砂劳越) 或者21岁 (沙巴) 。在立遗嘱时,他必须要头脑清醒,并在遗嘱末端签署及写下日期。
  • 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而他们不是受益人以及他们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 执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 这两名证人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面前签名。遗嘱不需要盖印花。


修改遗嘱
在以下情况,遗嘱必须作出修改

  • 如果你结婚或再婚。
  • 如果你改变姓名或受益人改变姓名。
  • 如果你的执行人死了或者没有能力代表你分配遗产。
  • 如果有任何改变足以影响你的遗嘱。


执行遗嘱
若要执行遗嘱就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执行书,可以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从高庭发出的遗产执行书通常需6个月的时间。不同律师楼的收费稍有不同,通常在 RM 5,000 以内,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费、律师的收费及其他杂费。

在遗产执行书从高庭发出后,需要进行产业拥有权转移程序,就是转移到遗产执行人的名下,然后再从执行人的名字转给受益人,这些需要进一步的收费,譬如律师费、注册费、土地搜寻、压印费等等。


讯息来源
http://www.investalk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791&extra=&page=7